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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2章保镖+1(四更,日万,求波订阅月票)
于是在傍晚时候,林砚之找上了纠缠霍东阁的丁一。
霍东阁也很无奈:「林先生,他想要加入的精武门只有小说里有,我去哪给他找啊。」
小说之所以是小说,就是因为它编织了一个美梦。现实中的精武体育会早就商业化运作,毕竟是身处魔都。野史传说外地人在外滩附近喝杯蜜雪,都会被东方明珠雷射炮轰。
因为蜜雪太廉价了,不配出现在魔都,雪王来了也不行。雪王被击伤后,好心人用苹果手机才能救他,如果用安卓手机,他会死得更快。
学员来体育会是要交学费的,更别说高端的社交场所,哪一个不是为了钱。
这肯定是与丁一理想中那个江湖义气丶功夫至上的精武门相差甚远,而且霍东阁想要偷摸摸地返乡开棺采样,实在是不方便带着个大高个。丁一一米八的个子,在民国走到哪里都比较显眼。
丁一盯着林砚之,认真问道:「林先生,你真的不懂武术?」
「不懂。」
丁一挠挠头:「那你就不是陈真了?」
「陈真是我书里虚构的人物。真正的霍家公子,不就在这儿站着吗?」
丁一有些沮丧,然后肚子就咕噜噜地响了起来。
「饿了?」
丁一点点头:「林先生————你能不能管我顿饭?我已经三天没正经吃东西,实在扛不住了。」
三天没吃饭,还能一砖头敲死一名东洋浪人。这要是吃饱喝足,妥妥的当世猛将,古之典韦啊!
「跟我走吧,以后我管你饭。」
霍东阁听出林先生这是要收下丁一,心里头松了口气,实在是被缠得头疼。相比较铜臭味的体育会,待在林先生身旁,对于这个傻大个来说也算是一件好事。
林砚之和霍东阁约定了一下化验的事情,就带着丁一找了家饭店吃饭。
「想吃什么随便点,管够。」
丁一有些局促腼腆:「我饭量特别大,怕您破费。」
就林砚之的财力,山珍海味都吃不穷他。
丁一纠结半天:「那————我就吃碗烂肉面吧。」
林砚之皱起眉头:「怎么吃这玩意?饭店里面什么都有,可以点些别的。」
他对烂肉面的初印象源自《茶馆》:「三五十口子打手,经调人东说西说,便都喝碗茶,吃碗烂肉面,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了。」
一帮混社会吃完就能够说和,想来是个好东西。就像是《阳光灿烂的日子》里头老莫餐厅,吃一顿西餐,畅饮一杯啤酒,应该是挺美好的。
可到了民国他才知道,尼玛烂肉面就是字面意思。根本没什么正经好肉,大多是乡下不明死因的死猪肉或者是淋巴肉槽头肉,黑心点的甚至会掺老鼠肉丶鸟肉,混着猪下水一起乱炖。
丁一嘿嘿一笑:「我之前在杂耍班出来,最馋的就是一碗烂肉面,能吃上一两顿就能开心很久!」
合着煮熟了都是蛋白质,林砚之暗自佩服这小子的肠胃。
这种来路不明的杂肉,变质发臭是常态。店家为了不让客人吃坏肚子丶当场出事,甚至会悄悄加止泻的药材。能连着吃几天烂肉面还安然无恙,绝对是一副铁打的肠胃。
饭店掌柜一听两人要吃烂肉面,当场脸色一变,以为是来砸场子的:「我们店可不卖那东西!」
林砚之也不和他废话,在桌上排出几个大洋。
「掌柜的,灵活点,我兄弟要吃烂肉面,你就给他弄。再把店里的牛肉丶配菜全部上齐,管饱。剩下的钱,全当赏钱。
掌柜的瞬间变脸,立马喜笑颜开。店里虽没有「正宗」烂肉面,但优质肘子肉丶拆骨肉管够,当即拍胸脯保证:「放心!保证给您做成满满当当的!」
等面端上桌,肉块饱满酥软丶肉香浓郁,汁水充足。
丁一愣住了,抄起筷子尝了一口:「怎么和我以前吃的不一样?这么香?」
「爱吃就多吃,钱已经付过了。」
「那————林先生,让您破费了。」丁一说着松开了裤腰带。
头两碗,碗里的肉堆得老高。吃到后面,掌柜的越看越慌,悄悄把肉量减半。可即便如此,丁一依旧吃得风卷残云,没有停下来的意思。
到第六碗时,掌柜的彻底绷不住了,苦着脸说道:「先生,您这真是来吃面的?我里头搁的都是上好的拆骨肉,照这个吃法,你给的钱顶不住啊!」
「放心,钱够,只管让他吃饱。」
在掌柜的绝望眼神里,丁一硬生生干了十碗面。最后两碗,他把上衣脱了,吃得酣畅淋漓。
掌柜的满脸肉痛,本以为是笔大赚的生意,谁料遇上这么个大胃王,说好多下来就是赏钱的,这就剩个零头。
小赚就是大亏呀,掌柜的都后悔在里头放肘子肉了,如此吃法,再好的东西,他吃得明白吗?
吃饱喝足,林砚之起身:「走,带你去换几身新衣裳。」
买衣服时丁一也毫不客气,合身的尽数拿下,半点不扭捏。
等两人置办妥当丶回到院中,才到了房间,丁一直接单膝跪地,抱拳道:「从今往后,我这条命,就卖给先生了!」
林砚之心中感慨,津门这片水土,果然最养血性之人。
丁一从杂耍班出来,满心憧憬江湖,向往着像武侠话本丶《精武英雄》里的英雄侠客,行侠仗义丶扬名立万。结果初入社会就被骗光积蓄,饿了好几天,受尽人情冷暖。
他这才明白,外头的江湖根本没有书中的潇洒,只有无尽的险恶。在杂耍班,好歹有老班主兜底,安稳度日。入了世,只能事事靠自己。
这几天饥寒交迫丶走投无路,如今好吃好喝供养丶置办新衣,心里举得跟着林先生不错,属于是双向奔赴了。
「起来吧。」林砚之拍了拍他的肩膀,「以后你就跟着我,每月二十块大洋,包吃包住,到了年底还给你发红包。」
丁一瞬间双眼发亮。二十块大洋,远超街头混混搏命厮杀的酬劳。跟着体面的读书人,不用街头混战丶刀口舔血,安稳又高薪,天底下再没有这么好的差事。
他老实坦白:「先生,我没正经功夫,就一身蛮力。」
林砚之淡然一笑:「《精武英雄》你看过吧?」
「看过!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,记得特别细!」丁一立刻应声。
「里头船越文夫怎么说武功和枪械的?」
丁一立刻答道:「击倒对手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手枪,练武的目标是要将人的体能推向最高极限。」
「拳怕少壮,枪快定输赢。往后你除了要练拳脚功夫,我再找人教你练枪法。」
武功再高,也怕子弹,而丁一的体格,一米八的大高个。现在是瘦了点,那是因为吃不饱,好好养养就是个壮汉,当一个挡伤害的保镖再合适不过。
美利坚总统保镖,就是个个高大壮硕。他们的训练很严格,而且周期很长,直到完全养成挡子弹的反射弧。
白宫活动一有事,为什么副总统先撤离?那是因为副总统的保镖就一两个人,浑身都是破绽。而大总统的保镖是一组人,第一时间就合围成了密不透风的人墙,保证他没事后再撤离。
反面案例自然就是安倍的漂亮女保镖,导致他被打野男枪一波带走,如今已经三岁了。
当然了,哪怕是有了丁一这样的保镖,遇到手雷丶炸药也是无解,反正谁也跑不掉。
不过现在世道还没有乱到那个地步,这样的保镖配置已经可以应付九成以上的凶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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