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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6章“东大广场”项目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建设中(第1/2页)
沈卫东之所以敢用枪打碎张福临的膝盖,是因为他已经想好后路了——他不可能为了这种烂人去挑战律法。
让张福临只接受法律制裁还不够,还要让对方为今天对自己做的一切付出代价:不但要让他余生在监狱里度过,还要让他余生坐在轮椅上苟活。
他把枪收进“小房子”内后,便擦掉了自己留下的使用痕迹,弹夹里只留下一颗子弹——这颗子弹是他按着张福临的手指扣动扳机射出去的。
而把枪交到张福临手里时,弹夹已经空了。
给张福临设的这个局并不完美,因为这一切全被坐在一旁的张松仁看在眼里。
不过沈卫东不介意他看到:包房里的人,除了郝强,其余都是张福临的人,就算张松仁说出来也不会有人信,更何况空口无凭。
沈卫东敢当着张松仁的面肆无忌惮地做这些事,就没考虑过他能否成为证人。
至于高伟业,沈卫东更不在乎——他本就没想放过对方。
张松仁是个聪明人,警察问询时,他没把自己看到的一切说出来。
高伟业倒是说出了事实经过,警察原本还有些相信他的话,可当他说到“沈卫东把枪扔出窗外了”,还让警察出去找枪时,警察看他的眼神就像在看傻子。
只要警察检测完枪上的指纹,确认只有张福临一人的指纹,对方就难逃涉嫌故意伤害、非法持枪等多项罪名。
还有那两份协议书,更是“盛和会”逼迫沈卫东的铁证。
张福临和高伟业算是完了,等待他们俩的只能是牢狱之灾,具体能判多少年,就要看法庭怎么给他们俩定罪了。
沈卫东最终还是选择放过张松仁。
警官来病房核实张松仁的情况时,沈卫东承认对方只是中间人,没对自己做出逼迫、伤害的事——他说的也都是事实。
张松仁是港英政府官员,他拒绝深圳太平洋建筑公司的劳务入港申请,很大程度是按上层意思办事。
而且政府内部还有张福临利益网里的其他官员,放过张松仁,或许深圳太平洋建筑公司劳务入港申请的审核很快就能通过了。
第二天,报纸杂志上没有出现关于“莲花楼”事件的相关报道。
其原因,是涉及“东大广场”和沈卫东这两个敏感词汇,政府应该对媒体发出了封口令。
沈卫东对此并不意外,毕竟“东大广场”牵扯出的都是港英政府的颜面问题,而他的名字跟“东大广场”是一体的,更是不能跟“莲花楼”事件关联到一起。
没了媒体的渲染,“莲花楼”事件就成了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。
张福临和高伟业被正式逮捕,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。
半个月后,沈卫东基本痊愈出院了。
一个月后,法院宣判结果出来了,基本上跟沈卫东猜测的一样。
张福临因涉嫌勒索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持枪三项罪名,法庭审理时采用“吸收加重”原则,综合其主犯身份、犯罪情节恶劣程度,最终判处执行刑期二十二年监禁。
高伟业作为勒索案共犯,同时参与协助实施故意伤害行为,虽属从犯但系积极参与者,法庭考量其参与程度,最终判处执行刑期十年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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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松仁虽充当中间人,但其未参与实际犯罪行为,且事前对张福临的犯罪意图不知情,加之沈卫东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其相关责任,检察机关综合案件情节,认定其涉案情节显著轻微,决定对其不起诉。
至于沈卫东致阿强死亡一事,经法庭调查核实,确认当时阿强正以枪械威胁并意图伤害沈卫东,沈卫东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,控辩双方均无异议,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。
深圳太平洋建筑公司劳务入港申请的审核终于通过了。
“东大广场”建设项目启动时,准备搞一个小型奠基仪式,没想到奠基仪式当天,来了多家媒体记者进行大肆报道。
让这个本来就备受瞩目的“东大广场”更为瞩目了。
“东大广场”项目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建设中。
沈卫东在建设期间,宁承泽和周洁相继找上门,希望能分配给他们一些投资份额,沈卫东答应了。
宁承泽出资三亿港币,要走了“东大广场”5%的投资份额。
周洁过来没提投资份额的事,是来邀请沈卫东去家里做客的——因为沈卫东之前答应过要去家里拜访她爷爷,结果时间过去快两个月了,一直没能履行约定。
不过事出有因,周洁和她爷爷都表示理解。
这次她专程过来邀请,沈卫东没法再推脱。
毕竟周洁爷爷是想和他谈投资份额的事,他不能不去。
到了周洁家,沈卫东见到的不只是周洁的爷爷周秉义,还有她的父亲周守仁。
沈卫东与周秉义、周守仁父子二人相谈甚欢。
最终周家出资两亿五千万港币,拿走了“东大广场”2.5%的投资份额。
算下来,“东大广场”的投资份额只给出去7.5%,加上黄家的也才17.5%。沈卫东心里清楚,他这商业航母上,还空着不少“舰载机”的位置,至少还得吸收50%的投资份额进来。
之后吴涌金也找了过来,她不是为了求投资份额,只是想跟沈卫东聊聊天。
见到沈卫东,吴涌金就说明来意:现在手上没闲钱,她的全部资金都投到深圳“南溪宾馆”项目里了。
但她很看好“东大广场”项目,虽然暂时没钱投资,却想以招商的名义,让自己的“南溪宾馆”入驻“东大广场”,还问沈卫东租金能不能给些优惠政策。
沈卫东暂时没答应她——如今吸收了别人的注资,公司已经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了。
要知道,他之前的“东大公司”是个人独资公司,想吸收投资份额,必须先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。
毕竟个人独资公司属于非法人实体,所有权归单一经营者所有,法律上本就不具备发行股份或分配股权的资格。
因此,沈卫东将自己的“东大有限公司”改组为“东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”,业务涵盖地产、商管、物业、酒店、金融等领域。
沈卫东担任集团董事总经理,韦琳担任集团副总经理,另外两名副总经理,则是在集团成立后专门招聘的商业精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