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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三十多年的执业经验,以犀利、难缠著称。
被告人席上,沈聿穿着囚服,剃了光头,在法警的押解下,走进了法庭。相比于之前的嚣张跋扈,现在的他,憔悴了很多,脸色惨白,眼神里却依旧带着一丝不甘和怨毒,低着头,不敢看旁听席上的目光。
上午九点整,审判长敲响了法槌,庄严的声音响彻整个法庭:“现在开庭!传被告人沈聿到庭!”
庭审正式开始。
首先,是法庭调查环节,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林砚站起身,拿起起诉书,目光扫过被告人席上的沈聿,声音清亮、坚定,响彻整个法庭。
“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,江检刑诉〔2027〕42号。被告人沈聿,男,1982年出生,汉族,大学文化,原江城市政协委员,深圳万邦集团董事长……”
林砚用了整整一个小时,宣读了这份长达上百页的起诉书。
起诉书里,详细指控了沈聿的四项罪名:
第一,集资诈骗罪。沈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投资项目,以高息为诱饵,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7亿元,将其中18亿元转移至个人海外账户,用于个人挥霍、非法活动,致使3万余名受害者遭受巨额财产损失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集资诈骗罪。
第二,故意杀人罪。沈聿为掩盖犯罪事实,指使他人破坏被害人刘梅的车辆刹车系统,制造车祸意外,致使刘梅当场死亡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第三,行贿罪。沈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在万邦集团非法集资案办理过程中,向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400万元,谋取非法利益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行贿罪。
第四,非法经营罪。沈聿在缓刑考验期内,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,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起诉书的最后,林砚的声音陡然提高,掷地有声: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沈聿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集资诈骗罪、故意杀人罪、行贿罪、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沈聿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,应当撤销缓刑,数罪并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”
起诉书宣读完毕,整个法庭里鸦雀无声。
旁听席上,很多受害者,听到起诉书里的犯罪事实,想起了自己被骗的经历,忍不住哭出了声。
审判长敲响了法槌,维持法庭秩序,然后看向被告人席:“被告人沈聿,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你有没有异议?”
沈聿抬起头,看了看审判长,又看了看旁听席,咬着牙说:“我有异议!我不认罪!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罪名,都不是我干的!”
“万邦集团的非法集资,是赵立军一手策划的,我只是挂名董事长,根本不知情,也没有参与。刘梅的死,是意外车祸,跟我没有任何关系。行贿的事情,是张浩自己干的,我根本不知道。我从来没有非法经营,所有的业务都是合法的。”
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,把所有的责任,都推给了赵立军和张浩,拒不认罪。
旁听席上,瞬间响起了一片愤怒的骂声。
“不要脸!明明就是你干的!现在还想抵赖!”
“你这个杀人凶手!骗了我们的钱,还害死了人,现在还不认罪!”
“肃静!肃静!”审判长再次敲响了法槌,“旁听人员,不得喧哗,否则将依法带出法庭!”
法庭里,再次恢复了安静。
接下来,进入了举证质证环节,这是庭审最核心的部分,也是控辩双方交锋最激烈的环节。
林砚作为主公诉人,按照之前制定的方案,分组、分罪名,有条不紊地出示了全部证据。
第一组证据,是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证据。包括万邦集团的工商注册资料、公司决策会议记录、高管和员工的证人证言、非法集资的宣传材料、受害者的陈述、银行流水、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出具的资金穿透报告、海外账户的资金明细等等。
每一份证据的出示,都清晰地证明了,沈聿是万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,是非法集资项目的策划者、组织者,集资款的最终支配人,非法占有了巨额的集资款。
面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,沈聿的辩护律师,开始了猛烈的反击。
为首的辩护律师站起身,对着审判席说: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公诉人出示的这组证据,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构成集资诈骗罪。”
“第一,工商注册资料,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是万邦集团的挂名董事长,不能证明他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。会议记录里,没有我的当事人的签字,不能证明他参与了非法集资的策划。”
“第二,公司高管和员工的证言,都是主观猜测,没有客观证据印证,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赵立军和张浩,都是同案犯,他们的证言,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,故意栽赃我的当事人,可信度极低,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。”
“第三,资金流水,只能证明资金最终流入了我的当事人的账户,但是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对这些资金是非法占有。这些资金,都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,我的当事人作为董事长,有权支配,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,不是非法占有。”
辩护律师的语速很快,逻辑缜密,句句都针对证据的漏洞,试图推翻公诉人的指控。
旁听席上的人,都紧张了起来,看向公诉席。
林砚神色平静,立刻站起身,针对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,进行了答辩。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,公诉人发表如下答辩意见。”林砚的声音冷静而锐利,逻辑清晰,层层递进。
“第一,关于我的当事人是否是万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。我们出示的工商资料、宣传材料、受害者陈述,都证明沈聿是万邦集团的董事长、创始人,对外一直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宣传,所有的受害者,都是冲着沈聿的名气,才进行投资的。公司的多名高管、员工,都明确证实,公司所有的重大决策,都是沈聿最终拍板,赵立军只是执行者。会议记录虽然没有沈聿的签字,但是会议的内容,最终都是按照沈聿的指示执行的,有后续的资金流水、项目推进材料印证。这些证据,相互印证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证明沈聿是万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。”
“第二,关于赵立军、张浩的证言效力。赵立军和张浩,虽然是同案犯,但是他们的证言,不是孤立的,而是有大量的客观证据印证。赵立军交代的资金流向,有银行流水、反洗钱报告印证;张浩交代的故意杀人、行贿的事实,有孙强的供述、受贿人员的供述、转账记录印证。两人的证言,细节完全吻合,没有矛盾,且在审查起诉、庭审阶段,证言稳定,没有反复,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。辩护人所谓的‘栽赃陷害’,没有任何证据支撑,只是主观猜测,不能成立。”
“第三,关于非法占有的认定。沈聿将非法集资的27亿元中的18亿元,转移到了自己的海外个人账户,用于购买房产、奢侈品、赌博,甚至用于行贿,根本没有用于宣传的投资项目,也没有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、挥霍、转移至境外,逃避返还资金的,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构成集资诈骗罪。辩护人所谓的‘正常经营支配’,完全与事实不符,不能成立。”
林砚的答辩,有理有据,逻辑严密,直接把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,驳斥得体无完肤。
旁听席上,响起了一阵压抑不住的掌声。
接下来,针对故意杀人罪、行贿罪、非法经营罪的证据,控辩双方,展开了一轮又一轮激烈的交锋。
沈聿的辩护律师,使出了浑身解数,围绕着证据的合法性、关联性、证明力,不断地提出质疑,试图推翻公诉人的指控,甚至申请非法证据排除,质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。
可林砚和陈默,配合默契,面对辩护律师的每一个质疑,都能从容不迫地应对,用完整的证据链,严谨的法律逻辑,一一进行驳斥,让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,都显得苍白无力。
举证质证环节,整整持续了两天。
两天里,控辩双方,围绕着每一份证据,每一个事实,每一个法律适用问题,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
法庭上的气氛,紧张到了极点。
旁听席上的人,听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。
而沈聿,从一开始的拒不认罪,到后来,随着一份份铁证的出示,他的脸色越来越惨白,眼神里的不甘,一点点变成了绝望。
他请的顶级律师团队,在公诉人完整的证据链面前,根本没有还手之力。
他知道,自己这次,是真的逃不掉了。
第八章污点证人出庭,真相大白
庭审的第三天,进入了最关键的环节——证人出庭作证。
第一个出庭的证人,就是本案的污点证人,正在监狱服刑的赵立军。
当赵立军在法警的押解下,走进法庭的时候,整个法庭里,瞬间安静了下来。
旁听席上的受害者们,看着这个当年的万邦集团总经理,眼神复杂。当年,他是沈聿的替罪羊,也是非法集资案的参与者,很多人恨他,可也正是因为他的举报,才揭开了当年的真相,把沈聿这个真正的主犯,送上了审判席。
赵立军穿着囚服,头发花白,背驼得很厉害,走进法庭的时候,他低着头,不敢看旁听席上的目光,也不敢看被告人席上的沈聿。
他站在证人席上,审判长依法告知了他证人的权利义务,以及作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,让他如实陈述案件事实。
赵立军抬起头,看了看审判席,又看了看公诉席上的林砚,深吸了一口气,声音沙哑地说:“我今天站在这里,愿意如实陈述当年的所有事实,对我所说的每一句话,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接下来,由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。
林砚站起身,看着赵立军,语气平静地问:“证人赵立军,五年前的万邦集团非法集资案,是不是你策划、组织的?”
“不是。”赵立军摇了摇头,声音无比清晰,“万邦集团的非法集资项目,从一开始,就是沈聿一手策划、一手组织的。是他决定要做这个项目,制定了非法集资的模式,设计了理财产品,定了高息的标准,所有的核心决策,都是他做的。我只是他的副手,按照他的命令,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,没有决策权。”
“你继续说,沈聿是怎么让你替他顶罪的?”林砚继续问。
“案子爆发之后,公安局立案调查,沈聿找到我,跟我说,让我把所有的责任都担下来。他说,我是公司的总经理,本来就要负主要责任,他是挂名董事长,只要我一口咬定他不知情,他就能脱罪。”赵立军的声音哽咽了,“他跟我承诺,只要我替他顶罪,他就给我老婆孩子打一千万,保证他们一辈子衣食无忧,还会找最好的律师,给我运作,最多坐十年牢,就能出来。我当时鬼迷心窍,也害怕他报复我和我的家人,就答应了他。”
“所以,在当年的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,你都做了虚假供述,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了自己身上,是吗?”
“是。”赵立军点了点头,眼泪流了下来,“我对不起那些被骗的受害者,对不起我的家人,也对不起被沈聿害死的刘梅。我当年太糊涂了,被沈聿骗了,替他顶了罪,结果他根本没有兑现承诺,我被判了无期徒刑,他却逍遥法外,继续害人。”
“你举报沈聿杀害了刘梅,具体是怎么回事?你详细说清楚。”
提到刘梅,赵立军的身体抖了一下,抬起头,看着审判席,一字一句地说:“刘梅是万邦集团的财务总监,所有的资金流水,她都清清楚楚。她发现沈聿把大部分集资款,都转移到了他海外的个人账户里,根本没有用于投资项目,就去找沈聿,跟他说,要是不把钱转回来,她就去公安局举报他。”
“沈聿当时表面上答应了她,安抚住了她,可背地里,就跟张浩说,要处理掉刘梅,永绝后患。没过多久,刘梅的车刹车就出了问题,出车祸死了。车祸之后,沈聿立刻把刘梅办公室里的所有财务资料,全部拿走销毁了,还跟我说,不听话的人,就是这个下场。我当时就知道,刘梅的死,是沈聿干的。”
赵立军的证言,和之前的供述完全一致,细节清晰,逻辑通顺,没有任何矛盾。
林砚问完之后,审判长看向辩护席:“辩护人,对证人赵立军,有没有发问?”
沈聿的辩护律师立刻站起身,走到证人席面前,眼神锐利地盯着赵立军,开始了猛烈的发问。
“证人赵立军,你说当年的非法集资是沈聿策划的,有什么证据?”
“所有的公司高管都可以证明,还